问题 | 公证未过户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转让所引发的争议处理方面,以下几点需特别关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实行不动产所有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其中重要的不动产项目之一,其所有权在法律上确立和变更均以物权登记为依据。因此,在未完成过户手续之前,该房产并未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然而,当事人仍可凭借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向对方主张相应的债权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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