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个月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存在延期交房之情形,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经买方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的,买方不得主张解除交易合同,但有权向出卖方索取因延期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 (二)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经买方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能提供合理的延期原因解释,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无需解除交易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延期原因属于买方可以接受的范畴,如出卖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暂停,现已恢复施工等,买方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三)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经买方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亦无法提供合理的延期原因解释,甚至采取推诿、逃避等方式应对,买方有权主张解除交易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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