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无证据起诉有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一、欠钱不还无证据起诉有效吗 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之责。 然而,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抑或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确属必要搜集的证据,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调查与搜集。 这便意味着,即便缺乏直接证据,但若当事人能通过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来支撑其主张,那么该项起诉仍具有有效性。 人民法院将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因此,即便缺乏直接证据,只要起诉符合法定程序,那么该项起诉便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欠钱不还无固定居所能起诉吗 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则上应由被告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然而,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其长时间居住的地址并不重合,则可将此案件移送至被告长期居住的地方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即便欠债未能偿付的被告并未拥有稳定的住所,只要他在某地有长期居住生活的条件,原告仍有权向该常居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反之,若被告未确立常驻居住地点,那么原告可在被告人本地的地方法院就相关事宜提起诉讼请求。总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那些无稳定住所的债务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告有权利且必须在被告所在的户籍地或常居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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