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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预售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开发商作为出售方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便与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销售合同,此类合同依法视为无效。在商品房交易的环节上,开发商为了实现资金回收以及满足部分资金运作需求,常常会利用低价格作为刺激因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认定为无效。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无效的原则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买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开发商必须在诉讼开始之前或者诉讼期间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否则原有的购房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开发商具备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条件却故意拖延不办,并以此为由主张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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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