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那些房屋质量问题能赔偿一般有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质量面临问题时,相关赔偿的遴选路径大致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房地产主体机构的质量达不到交付标准而无法实际投入使用,或者即使已经交付给用户,然而经过严密的检查以后发现其主体结构质量仍然达不到规定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主张结束交易合同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如果该住宅房产存在质量瑕疵,对正常的居住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购房者同样拥有权利提出结束交易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最后,如果已经交付使用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进行修复工作;若开发商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购房者则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同时修复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修复过程中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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