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新之光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您不幸遇到了房产被重复售卖的问题,您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您可以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总额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能够证明出卖方与第三方存在恶意勾结,并且重新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同时已经实际交付房屋使用,使得您无法拥有该处房屋,那么您有权利请求判定出卖方和第三方所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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