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渭南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遇到房产被重复销售的情况时,您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您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您有资格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对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卖方和第三方存在着故意串通行为,他们私自订立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该合同已经实际执行,使您无法继续获得该房屋,那么您可以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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