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宁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屋产权争议的问题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法来寻求解决之道: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在这四种方式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在非正式场合下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若和解无法实现,则可寻求第三方介入协助协调解决;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上述仲裁程序依然未能圆满解决问题,那么便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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