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变更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在抚养关系变更中,关于有利条件则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抚养一方由于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无法再继续履行养育责任时; 其次,如果抚养人存在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实施了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从而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接下来,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希望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同时该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正当的理由,例如抚养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以至于无法满足子女的基本生活以及教育所需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例如,直接抚养方因违法犯罪被羁押,严重影响子女正常生活等。在变更抚养权时,需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进行,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支持变更请求。 三、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是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难以继续照顾子女等情况。需由一方以起诉方式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决。 抚养关系变更有利条件包括:抚养方因病残无法履行责任;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影响身心;子女满八周岁愿随他方且他方有抚养能力;及抚养人经济恶化无法满足子女基本生活教育需求等正当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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