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多处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时,这个职责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其他关联机构来担当和解决。因此,作为购买方的您,可以调动购房协议中所载明的各项规定和内容,对您所发现的房屋实际状况之中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据协议条款向开发商施加修复与补偿损失的正当请求;倘若由于房屋主要构造部分的质量未能符合验收合格标准,导致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严谨细致的检验过程被证实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您,便享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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