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门退购房交的定金如何操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房产时主张退还预先支付的定金的问题,建议您主动与拥有该房产的卖家进行友好协商。在这方面,存在着以下五种可能使您追讨回已支付定金的情形:
首先,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将已被预定的房屋转售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以双倍的金额来赔偿租户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其自身内部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退还租户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与预购意向书中所述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无法签订具有实际效力的购房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均未违反任何合约规定,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租户所支付的定金;接下来,如果预购意向书中对房价、居住面积以及空间布局等关键要素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全额退还给租户; 最后,如果由于各种无法追溯至交易双方的特殊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方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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