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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同时签合同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问题需依具体案情而定,若为双方恶意串通的行为签订,则该协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倘若双方基于欺诈因素而签订,一旦经过司法判决予以撤销,其法律效力亦不复存在。“一房二卖”系指卖方在同一时间内或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同一处特定房产出售给两位不同的买方。在此种情形下,买方均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卖方签署合同。针对此类现象,卖方“一房二卖”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以登记为准。即在两份合同中,若其中一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由于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应认定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房屋所有权;
(2)以鉴定合同的先后顺序为准。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手续且标的房屋尚未实际交付,则应根据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来判定合同成立的效力,排在前面的合同具有有效性;
(3)在第一位购房者已完成过户手续后再向第二人出售房产的情况下,卖方已丧失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可据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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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0 20: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