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没有过户产生的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易双方缔结买卖合同时,便可依据此买卖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明确指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关于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尚未办理物权登记手续,也不会对合同效力产生任何影响。”此外,第二百一十六条进一步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重要性及其由登记机构进行管理的性质。而第二百一十七条则明确了不动产权属证书作为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文件,其所记载的事项必须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若两者存在不一致之处,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实存在错误,否则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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