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房者支付了定金后又希望取消房屋购买,其具体处理程序应首先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则当事人可主动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选择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结果仍无法满意的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直接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审理。若是因卖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买方有权提出让卖方加倍偿还所支付的定金;反之,若因买方自身的原因而造成交易无法履行,那么买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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