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不交房是否有权退全款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全额付款购买房产尚未收楼是否可撤销交易的事宜,其具体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倘若全额付款所购置之房产因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如期交付使用,或者交付后被确认主休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亦或是交付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在签署购房协议之后,开发商将该房产出售予他人或擅自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发生时,购房者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退房申请。换言之,只要能够证实卖方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不当行为,便可据此要求退房,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若购房者仅因个人主观意愿改变而决定不再购买此房产,则通常难以实现退房。由于全额支付房款,意味着实际购房合同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即便未曾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但实际上房屋买卖合同已然实质性成立。因此,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退房无疑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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