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宁如意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房产若出现逾期交付现象,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之事宜,但依然被视为违反合约。在此情形之下,经过适度的书面催告后,若卖方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手续,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逾期期间所产生的损失;
然而,若在书面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之内仍未能按照约定如期进行交付,同时卖方并未给出任何合法合规的解释,那么买方就有权利宣布终止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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