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上诉案中,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至对方当事人处;而对方当事人则需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天之内提交答辩状。对于法院来说,在收到答辩状之后,也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给上诉人。若对方当事人未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工作。
此外,原审法院还需在收到上诉状及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连同所有相关案卷与证据材料,一并上报至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请求后,应对其中涉及的事实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条款进行全面审查。 3.对于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在查阅案卷资料、开展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等环节完成后,如果合议庭认为无需再进行开庭审理,亦可直接做出判决或裁定。 同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选择在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4.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晰且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则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若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则依法予以改判。 (3)若原判决仅确认了部分事实,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待查明事实真相后再行改判。 (4)若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最后,若原审人民法院在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再次提起上诉,那么第二审人民法院仍需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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