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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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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危害结果概念的争议很大。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特指危害行为给客体造成的损害;有的认为,危害结果就是犯罪行为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者具体的物质性的损害结果;有的认为,危害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通过影响犯罪对象而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损害及具体危险事实。

二、危害结果的特征

1、危害结果是由刑法规定的

2、行为的危害结果是直接客体遭受损害的事实

3、危害结果是由实行行为所造成的

三、危害结果的分类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

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

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比如,行为人向被害人开枪致其死亡,被害人的死亡就是行为人的枪击行为的直接结果。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比如,行为人诈骗了被害人大量钱财以后,被害人因悔恨而自杀,被害人的死亡就是行为人诈骗行为的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有助于正确定罪量刑;间接结果对量刑有影响。

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比如,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就是此罪的构成要件的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比如,故意杀人未遂,致被害人重伤,重伤就是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它影响故意杀人未遂量刑的轻重。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之一。比如,在上例中行为人盗窃了财物,造成了被害人自杀,认定其成立盗窃罪的既遂,只能以财物的损失为根据,而被害人的自杀只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1、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比如,伤害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伤,盗窃行为致使大量财物被窃等等。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可以凭直观加以观察的,并且一般是可以用数字计量或用形象加以描述。对于引起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要认定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则要在查明行为人实施了某种危害行为的同时,再查明是否发生了作为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且这种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一般应以犯罪未遂论处。

2、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比如,侮辱、诽谤行为致使他人的名誉、人格受到损害等等。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往往是犯罪行为一经实施,这种结果就同时发生了。它并不像物质性结果那样单纯性、直观性和可计量性,因此,人们不能凭直觉感知它,但并不是无迹可寻、不可估量,只是它与物质性的危害结果相比,其认定方式更为复杂、困难而已。对于引起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的犯罪,一般只要查明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行为,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而不存在未遂问题,也无须去查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侮辱罪、诽谤罪就是如此。

四、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有无和轻重对对决定并反映行为危害程度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几种规定,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为以下几点:

1、以是否出现直接客体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既遂通常以发生特定危害结果为前提,而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均以没有发生特定结果为条件。比如,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的死亡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2、以是否出现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在某些犯罪中,特别是过失犯罪中,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就不成立犯罪。比如,过失伤害罪,如果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重伤的,不成立本罪。

3、以有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或构成犯罪的标准。比如,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4、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比如,犯虐待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结果相关词条

  • 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侵犯了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法规定的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或者法益)的侵犯性。

  • 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或犯罪客观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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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