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乌海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购房过程中遇到未如约获得定金退还之情形,特为您提供如下专业性的应对策略作为参考:
首先,购房者可主动与其售房方展开积极有效的对话,旨在试图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共同商定并执行定金的归还事宜; 其次,倘若消费者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取得满意的解决成果,则可以考虑转而求助于消费者委员会,利用其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协助解决相关纷争; 第三,消费者也有权选择将此种不当行为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操作方式为拨打12315热线电话,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若前述所有途径皆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消费者仍然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售房方无条件地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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