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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赔偿一般有多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新购置的房屋出现了明显的质量瑕疵,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向建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要求支付相当于50多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这一做法无疑是合乎情理并且公正无私的。而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地产项目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尚未超过其所提供的保修期限,则卖方都有责任承担起修复工程的重任。如果卖方选择回避或者故意延迟修复时间直至超出可接受的范围,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便有权自主安排修复事宜,甚至可以授权委托给第三方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不论最终采取哪种修复策略,由此引发的修复费用以及期间可能产生的任何额外损失,都应当由卖方全面承担和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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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4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