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卖方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他们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在提起诉讼之前,出卖方如能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视为有效。 此外,若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这种请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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