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一旦已经被房地产管理局正式记录在册并进行了公开公示,那么便无法进行名称的变更。这主要是由于房产合同中的当事人姓名已经纳入了房地产管理局的档案管理系统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律效力。若欲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变更,则必须按照正常的房产交易程序,即先完成房产所有权证件的办理,然后进行合法的产权转移手续。如此一来,房地产管理局将予以依法受理与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