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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者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房产共有争议的案例中,若有第三方以善意之姿购入该物业,且付出了合理价位并完成了所有权登记手续,那么此时,共有房屋的其他所有者便不得强行索回房地产权益。
然而,他们仍旧有权像擅自对外出售房屋的责任人请求赔偿,根据其在整体份额中所占据的比例进行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进行出售时,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而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而言,只需要获得超过总份额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的赞同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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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