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公告归哪个部门审核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交付房屋之义务,此类争议可移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依据我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对全国各地区房地产行业实施全面及合法的监管权限。在此种情形之下,业主或购房者得以向开发商提交正式催告通知,以期推动开发商尽快履行为业主交付新居之义务,并赔偿因超出约定日期而致的财产损失。若在收到书面催告通告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开发商仍未如期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与出处,则该业主或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因此引发的全部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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