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家商铺门前的使用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主要涵盖了商铺经营方与其紧邻权益所有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尤其体现为商铺门前公共区域使用权这一重要领域。
依据《民法典》的明确条款,商铺业主于利用门前公共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尊重并保障周边权益拥有者的法定权利,严禁任何可能损害其正常使用及通行权益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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