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所签订的合同便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开发商进行预售活动的行为实质上是非法的,对于此类商品房预售合同,我们应视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了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那么这类商品房预售合同便是有效的。 具体而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 (1)开发商必须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开发商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3)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来计算,开发商投入到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必须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还需确定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日期。 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也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关于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则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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