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预售证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即合法性条件满足)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被认定为有效的;
然而反观之,出卖方如果在尚未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下就与买方签订了认购书,那么该认购书将被视作无效合同,除非在诉讼发起之前,出卖方能够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这种情况下,该认购书可视为生效合同。 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和真实的; 最后,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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