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质保期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房屋维修期间质量保证期限的顺延计算方式,并无明文规定。一般的惯例是,当房屋经过维修之后,即自维修完毕之日起,方可开始重新计算其质量保证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阐述了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其中包括: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以及主体结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得依据设计文件所规范的上限设定;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其保修期限定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的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则设定为两年。 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需由发包方与承包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通常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第四十一条还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有保修义务,同时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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