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棣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购房者有权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平等协商,向其诉求限期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改正和完善。若因装修质量方面的缺陷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然未能达到预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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