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导致的赔偿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依照实际延迟办理的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期执行的居民存款利率数额为基础来计算违约金额。 其次,若在房屋交予业主使用之后的第60个自然日起还未完成办理工作,那么这里所提及的"办理"一词通常理解为向当地的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而非指最终完成所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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