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前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首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只有经过相应审查并符合相关规范性要求的商品房,其预售合同才具备申请备案登记的资格。在此过程中,登记主管机构将严格审核开发商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例如检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其次,对于同一套房产而言,若之前已对外销售且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那么该开发商将无法再次将此房产出售给其他买家,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开发商可能存在的“一房多卖”行为; 最后,若预售合同未经备案登记,则无法进行房地产产权变更手续,换言之,购房者欲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简称“小产证”),必须先完成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基于上述三项重要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有助于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需依法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备案登记,尽管预售合同已经正式生效,但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购房者仍可以选择延期支付房款,同时要求开发商给出合理的解释。 此外,即便30日的备案期限尚未届满,若购房者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合同无法顺利完成备案登记,那么购房者同样有权暂时停止支付房款,直到合同成功办理备案手续为止。关于税费问题,与预售备案手续的办理无关,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敦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备案登记,以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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