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冈延期交房是否违反合同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实上,延期交付房产乃属于合约违约行为,理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一项经济协议,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均需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相应的义务。若一方未能依照约定履行合约义务或履约行为未达到约定标准,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约定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对于此类问题,购房者务必关注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延期交付房产违约赔偿的明确条款,同时还需留意该条款中的违约金比例是以购房者已支付的房款总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其中包含了银行贷款按揭部分。同样的条款对于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购房者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差异。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按照约定内容进行赔偿。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当事人亦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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