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正在建设或已经完工的房产项目应被纳入破产资产范畴进行公开拍卖,依照既定的偿还次序为各类债务进行合理的偿还补偿;
2、若购房客户已顺利获得房产所有权,便具备法律依据去主张继续执行相关合约,同时,也有权利向重组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继续履行相关责任的要求; 3、倘若购房者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那么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转变为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购房者需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到相关的破产程序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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