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多久失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签署当日即刻生效,而其合同期间的长短则需依据具体签约时所签订的条款决定。在实践操作中,常见的几种情况如下:
首先,依照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明确规定。 其次,在涉及到房屋买卖交易的情况下,该类合同自完成登记手续之时,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最后,若预售方和预购方在签署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预售方并没有按照事先承诺与预购方共同提出预告登记请求,那么在此种情形下,预购方可单独向相关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预告登记成功办理之后,若债权消失或自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预售方和预购方均未能提出正式登记申请,那么该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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