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放款审批中想退房如何保障权益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易双方经过充分磋商达成共识,即便已经获得银行批准进行住房按揭贷款,也依然可以选择终止购房行为。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与其购买房产的交易活动完全独立的。因此,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贷款合同并不会自动终止。换言之,即使买方决定不再继续购买此房,其与银行之间所形成的债务关系仍将持续,更何况这笔债务的清偿是绝对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将已收取的购房款项全数退还给买方,但由于卖方担心买方可能在收到退款之后拒绝归还剩余的贷款,从而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为退回的房产上尚存有抵押权),因此卖方通常会将应退还的所有款项划分为两部分: 其中,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将由卖方直接支付给银行;而首付款以及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则将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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