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产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宗不动产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然而却并不满足《房地产法》中第三十八条所列明的各项条件时;又或是司法机构以及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并作出决定,对该地产采取查封或其他形式的产权限制措施;
另外在法律程序中主动收回原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若未经全体共有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或者存在权属纠纷尚未解决; 再者,如果该房地产尚未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 最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存在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况。这些都是二手房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且相关法律法规仅针对那些被明确禁止转让的房地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