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担保贷款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担保贷款纠纷,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予以妥善处理:
1、在无法顺利缔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购买方将以担保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但由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最终未能成功缔结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且此种情况导致了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商品房销售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从而使得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那么,当事人可以据此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这一请求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3、对于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如其希望确认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或申请撤销、解除该合同,在此情形下,如果担保权人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则应当将其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进行审理。 4、当买受人未能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并且也没有与担保权人共同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时,担保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商品房销售合同项下的买受人合同权利进行处分,此时,应当通知出卖方参与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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