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预售合同备案有什么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便进行了商品房预售活动,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行径,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依法确认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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