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预售合同正本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时并未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且尚未进行房屋预售登记阶段,买受人有权利去与出售方进行充分、有效地商讨,并澄清有关合同丢失的所有情况。之后,双方可协商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起草购房合同以应对这种特殊情况。若已经完成了预售登记程序,那么购买者则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机构申请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获取已经签署完毕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详细信息,然后将这些文件复印留存即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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