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丹凤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一房二卖”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有效的维权:
首先,针对两份交易合同均尚未进行登记,且所涉及的房产也尚未实际交付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两份合同均未能得到实际履行的局面。在此种情形下,我们应该遵循签订时间较早的那份合同来确定权利优先的依据; 其次,如果在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即房产过户至买受人(或其代理人)名下,而另一份则尚未办理相关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最终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转让登记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性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我们都应认定已经完成转让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最后,当买受人在取得房产之后又将其转售给第三方时,由于出卖方在这个时候并无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出售行为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等事项,只有经过合法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反之,未经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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