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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州购房交定金后违约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定金具备担保性特点,其不仅能对缴纳定金的一方形成制约,同样适用于接受定金的另一方。若交付定金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定金应不予退回;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反约定,需向购房者进行双倍返还定金。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例如,如果房屋的销售方发现房价有所上调,后悔不想将房屋售予购买方,这种行为便属于销售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定金罚则,销售方必须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责任。若是双方因定金返还事宜产生纠纷,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选择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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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