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玉堂许昌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遭遇身为开发运营方的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时,您可首先采取发出催告通知书的措施以敦促其尽快履行合约。
然而若在此催告期限内,即自通知日后的连续三个月期间内,该房产依然未能依照合约如期交付至您手中,那么您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此份购房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倘若由此引发了任何争议或纠纷,您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买者。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向购房者进行通报说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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