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用总企业合同用分企业签可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可以。
律师解析:
投标用总企业合同用分企业签是不可以的。
总企业中标以后由分企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最终的签约人应该是中标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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