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财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当公民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之时,有权行使追偿请求权,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请求。若侵权方对此置之不理或拒绝承担责任,则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依据本法,在确定财产损失金额时,应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作为主要参照标准;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计算。如果受害者与行为者对于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那么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由双方分担损失。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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