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莱阳交了定金购房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撤回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定金,可考虑与出售方进行磋商。在下列五种特定情形之下,消费者缴纳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定金是可以被退还的:
首先,若是开发商在与其签订的“认购意向书”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客户选定的房产转售予其它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完成正式签约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应以双倍之金额赔偿消费者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未能获取到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效力失效,那么开发商有义务返还消费者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消费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此外,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出售方有责任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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