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抵债不算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问题的解决方案,其详细步骤包括:
首先,当存在两份购房合同且都未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并且房屋尚未移交给任何一方时,这两种合同都处于未实际执行的阶段。此时,应根据签订时间顺序来确定优先履行的合同。 其次,如果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登记,而另一份则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实际上是交付给了哪一方)。由于房产过户登记涉及到物权的变更,依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可以明确认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在前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出卖方再次将房屋出售给第二个人的情况下,由于此时出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他的第二次售房行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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