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阜阳无诚信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过程中如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尽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涉及违法犯罪,但是已经构成了合同中的违约行径。如果经过了有计划、有系统的书面催告,而且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收到了开发商全面履行合约义务的积极响应,那么在此情况下,虽然买方无法直接宣布解除合约,但是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在收到相同的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未在预定时间内顺利办理完毕交房手续,并且又未能提供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以证明该状况并非其自身原因所致,那么在这样的特殊条件下,买方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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