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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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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9号令

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3、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销登记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相关词条

  • 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指公司发起人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到相应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 股份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成立股份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并经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等。

  •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是指企业注册时依据企业类型工商管理部门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

  • 一人公司的设立

    一人公司的设立,在工商局的注册和有限公司相同,但在出资和责任承担上有异于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万元,一次性足额缴纳的条件,使得公民在公司注册时需要一次性投入实有资金量远大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所需。

  • 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设立程序,是指公司成立时,依据所属地工商登记部门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注册的行为。

  • 分公司设立

    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另外,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可度。

  • 有限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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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8: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