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纠纷诉讼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应拟定一份起诉状; 其次,整理并准备与诉讼相关的充分证据材料; 第三,将整理好的起诉状及证据提交至有合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机构;随后,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案;在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发放给被告方起诉状的副本;接下来,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当事人双方发出开庭传票; 最后,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都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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