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已经支付了定金而买方却选择违约,则此定金是不可退还的;
然而,如果存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特殊状况影响了签订生意合同的进行,或是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内容未能达到共识且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一方,那么此时的定金是可以退回的。另一方面,若卖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导致买方放弃购买该房屋,在此种情形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定金并索取两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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